以案说法
@跑腿小哥,有些“货”不能送,犯法的!
时间:2022-12-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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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官@跑腿小哥

    有些“货”运费再高也不能送,犯法的!


    跑腿小哥陈某某贪图高额运费,替不法分子送“货”,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近日,经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2020年9月,跑腿小哥陈某某经人介绍接到一单高价“跑腿订单”,客户詹某某要求他到某小区取一个“纸盒子”送到某宾馆房间。其后,因刘某某支付的跑腿费远高于市场价,陈某某便长期为其运送“纸盒子”。


    一次,陈某某偶然间发现这个“纸盒子”里装的货物竟然是“笑气”,由于害怕,陈某某便联系了詹某某告知其不想送货了。


    “但詹某某说如果出事了,他会保我的,如果我坐牢了,每个月给我10万元安家费。”詹某某还承诺给其涨跑腿费,陈某某便铤而走险继续为其跑腿送货。 



    在此期间,陈某某不仅继续跑腿送“纸盒子”,还两次为詹某某租赁仓库存放“纸盒子”,而后更帮助他运送数次“电子烟”。



    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将詹某某、陈某某等人抓获,并于同年12月移送至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吸入后具有成瘾性,长期吸食会损害中枢神经系统,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雇佣被告人陈某某送卖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该案中所涉及“电子烟”实则为内含令人成瘾的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是一种新型毒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詹某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毒品的“上头电子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日前,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詹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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