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学法明理——英雄烈士与普通人去世后的名誉保护有什么
时间:2021-08-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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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


          微博用户李某某为了吸引读者阅读其写的文章,以未加考证的虚假事实恶意侮辱诽谤“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主要历史人物,歪曲“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中的基本事实,并在网络上厂泛传播,引导读者对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产生质疑,进而降低他们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英雄形象和精神价值。请问,小李是否侵害了“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烈士的名誉?英雄烈士与普通人去世后的名誉保护有什么不同?


          【《民法典》法条】


           第185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994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13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意味着死去之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如果有人侵害死者的名誉等人格利益,依据《民法典》第994条的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对此提起诉讼,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去世的,那么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死者没有近亲属,那么原则上不予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英雄烈士这一群体的人格利益保护除外。



          英雄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为此,《民法典》第185条特别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英雄烈土即便“死了”,但在《民法典》的眼中,他们将永垂不朽。相较于普通人,即使英雄烈士的近亲属都已经不在世了,国家也会永远保护他们的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具体到本示例中,李某某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大量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负面的评价,引导人们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产生质疑,降低了他们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英雄形象和精神价值。这不仅损害了“狼牙山五壮士”中主要历史人物的个人名誉和荣誉,而且也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第185条的规定,李某某侵害了“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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