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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5-07-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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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陈建宠、杨明、肖丐炜、陈光谱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诉讼过程中,陈建宠、杨明、肖丐炜、陈光谱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120241215日晚上,陈建宠、杨明、肖丐炜三人在无有效狩猎证、持枪证的情况下,以食用为目的,从温州驾车前往浙江省缙云县大洋镇的山上进行打猎。陈建宠、杨明下车负责寻找野生动物,后由陈建宠使用枪支猎得小麂2只,回温州后三人予以分食。

    220241223日晚上,陈建宠、杨明、肖丐炜、陈光谱四人在无有效狩猎证、持枪证的情况下,以食用为目的,从温州驾车前往浙江省缙云县大洋镇的山上进行打猎。陈光谱负责驾驶车辆,陈建宠、杨明、肖丐炜负责寻找野生动物,后由陈建宠使用枪支猎得小麂2只,回温州后四人予以分食。

    经缙云县林业局确认,涉案4只小麂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属于禁猎物种,在缙云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猎捕。

    二、和解协议内容

    公益损害赔偿人陈建宠、杨明、肖丐炜、陈光谱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已预交)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联系电话:0578-323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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