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6-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原则,大力推进“应听尽听”基础保障。坚持实用简练原则,科学确定听证员库规模,逐步充实完善。坚持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原则,既选取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群众工作能力的社会代表,又选取具有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行业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士。


    二、选任方式


    听证员库的建设采取市检察院主动邀请、社会人士自荐以及各县(市、区)检察院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任期年限市检察院本级听证员每届任期为五年,一般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对于个别专家型人才根据需要可以不设置任期年限。


    五、听证员职责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在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独立发表意见。


    六、选任程序


    1.报名方式。市检察院主动邀请、社会人士自荐和各县(市、区)检察院推荐。社会人士自荐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8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填写本文后附件表格发送至lyccupl@163.com即可完成报名。报名事宜可咨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78-2219081。


    2.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市检察院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到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社区走访了解相关情况。


    3.拟任公示。市检察院将拟任听证员人选通过微信公众号、机关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识别图中二维码,获取附件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