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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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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324日在丽水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过孟超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纵深推进检察改革,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的维稳安保工作,为创建“平安浙江示范区”、打造“全国最平安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打击犯罪保稳定。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06人,起诉3855人。其中,批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9人,起诉20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96人,起诉270人;批捕“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21人,起诉1170人;批捕“黄赌毒”犯罪320人,起诉828人;批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4人,起诉328人,依法办理了全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等一批重大犯罪案件。


    化解矛盾护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500人,不起诉687人,同比分别上升8%59%。开展涉检信访案件专项清理,化解积案9件。创新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以和解促和谐,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37件,为2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9.7万元。青田县检察院成功调解的一起涉侨交通肇事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被新华社、人民网等媒体报道。


    多措并举促善治。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醉驾案件,统一适用宽缓标准,醉驾案件起诉数同比下降60%。推动简案快办,保障人权,运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3件。持续打造【爱相随】未检工作品牌,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不捕率为28%,不诉率为43%。建立44个帮教基地,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对13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个性化帮教。联合市司法局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00余场,受教育青少年达2万余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70多条。


    二、践行绿色司法,服务绿色发展


    围绕“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的新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服务保障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


    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把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两级检察院的“一把手”工程,设立全省市级院唯一的生态检察部,配优配强专业力量,赋予捕、诉、监、防一体化职能。出台保障大花园建设实施意见,在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不捕不诉和生态修复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9人,起诉139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3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人。办理医疗废水、非法采矿等环保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6件。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树木2万余株,放养鱼苗50万余尾,缴纳环境损害赔偿金18.3万元。莲都、龙泉、遂昌、松阳等院开展生态修复的做法被高检院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为提高全民环保法治意识,在丽水电视台开设全省首个《生态检察》专栏,并充分利用新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普及环保法律常识,推出宣传报道160余期。


    积极服务绿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保护企业家权益的实施意见,确定每年34日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经济主题活动日”,开展“百名检察官联百企”活动,走访企业180余家,解决企业司法诉求100余条。建立涉企案件专人办理、优先快速办理等机制,从重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危害企业发展犯罪,批捕29人,起诉110人。审慎办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犯罪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依法不批捕13人,不起诉16人。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捕50人,起诉104人。为防范法律风险,向企业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件。


    着力保障惠民安民。联合市公安局出台意见,完善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批捕268人,起诉107人。依法办理了全省首例“淘宝代运营”新型网络诈骗案。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批捕起诉强揽工程等犯罪18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批捕17人,起诉63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及时消除泔水猪、网络平台外卖食品等安全隐患。


    三、强化诉讼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监督立案94人,追捕8人,追诉42人。在全省率先开展刑事见证人违法取证专项监督活动,严防冤假错案,排除涉及见证人的非法证据30份。建立两级院同步审查、基层院交叉审查等机制,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依法提出抗诉31件,同比增加55%,法院采纳抗诉意见21件,同比增长75%,得到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肯定。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案件7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再审后改判或采纳建议9件。开展剿灭劣V类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68件,均被有关单位采纳。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法院立案执行282件,执行到位金额375万元。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3件。加大监管场所安全监督力度,对看守所进行安全检查18次,发现并督促纠正问题112个。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94次,监督收监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服刑人员33名。有3篇经验材料被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转发。


    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出台系列制度规定,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在全省首创“流程卫士”案件质量全程实时监控平台,及时提醒和预警违规办案问题。引入律师等第三方专业人士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打破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传统做法。


    四、聚力改革攻坚,推动创新发展


    锲而不舍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培育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确定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全力配合纪委做好机构调整、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促进合编、合心、合力。确定公诉部门负责对接监察委员会的案件办理,依法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720人,提起公诉1115人。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14次、司改工作专班会议21次,出台制度文件8个,蹄疾步稳推进改革。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5大类21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改革后,全市共有员额检察官164名,检察辅助人员252名,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7%,院均内设机构由13个整合为7个。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新型办案模式初步构建,入额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线办案成为常态,共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


    稳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开展诉前会议制度试点,召开诉前会议36次,注重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积极推动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有12件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促进庭审实质化。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公开审查批捕案件6件,实现由封闭审查向公开听审转变。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后,两级检察机关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市人大将公益诉讼写入推进创新区建设的决议和地方性法规,云和、松阳、遂昌等地先后出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全市共立案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4件,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依法履职28件,在全省率先实现监督领域全覆盖。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326万元,收回闲置土地2.6万平方米,关停非法采矿点38个。


    认真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出台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意见和工作标准指引,明确18个“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事项,办理相关事项1.1万件次。建立服务律师微信平台,主动推送各类信息3351条,提供卷宗电子光盘415张。


    五、全面从严治检,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守底线、创特色、创一流”目标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以“十个一”活动为载体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传承和弘扬“知行合一、敢为人先、绿色司法、担当如山”丽检精神为主题的院史室建成投用。举办“道德讲堂”,利用“两微一端”推出系列主题宣传,讲好检察故事,强化示范引领。


    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在全省首创“廉情日志”制度,对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逐项记录、全程留痕。定期推送廉政短信,组织纪律条规知识竞赛和全员考试,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完成基层院司法巡察3个,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察6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集中整治作风顽疾。


    更加注重监督能力建设。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大力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员额检察官定期学习制度,开办丽检讲坛专题业务讲座5期,有800多人次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和检校合作全员培训。编写刑事抗诉和生态检察案例指导,连续两年开展“绿色司法精品案事例”评比,组织“业务标兵”巡回宣讲和两级院控辩大赛,培养专业精神,提高专业素养。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和智慧公诉辅助系统应用于办案。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检察院就侦查监督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针对去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制作代表联系卡,建立“丽检直通车”微信群,畅通人大代表监督渠道。向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专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有77件拟撤案和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化“阳光检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871条,法律文书2447份,重要案件信息35条,丽水检察新媒体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信息174502条。


    一年来,有70多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委和上级检察院表彰,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11次。其中,丽水检察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跃居全国检察机关分州市排行榜第一。刑事案件抗诉率、公益诉讼办案数、检察信息等三项工作位居全省第一。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缙云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连续五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龙泉市检察院及其驻看守所检察室分别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和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缙云、松阳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有2个集体和个人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莲都、龙泉、缙云、松阳、景宁等检察院办理的16个案件被高检院和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或优秀案例。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创新区建设的成效还不够凸显;二是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把握不够,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满足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新需要仍有较大差距;三是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学习运用新知识、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智能化建设步伐亟需加快。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重建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始终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紧紧围绕市委“明目标,树标杆,争先进位大赶超”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继续深化检察改革,着力锻造检察铁军,为我市全力打造绿色发展中国方案的鲜活样板,争当中国特色乡村振兴的排头兵,加快高质量实现“两大历史使命”,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生态检察,体现服务大局新担当。围绕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和服务生态经济两大任务,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为创新区建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认真落实“六严六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有效,助力打造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新高地。全力护航生态经济发展“持久战”,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强化涉企执法司法行为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


    二、深化民生检察,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开展“盗抢骗”“黄赌毒”专项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重点惩治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保障健康丽水建设。加强涉农惠民领域法律监督,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犯罪,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特色战”。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室工作。探索创新检察环节“枫桥经验”,加强以案释法,化解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善治。


    三、深化监督主业,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加快推进监督理念转换、机制转换、动能转换,全面提升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的质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防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检察。深化派驻公安监督试点工作。发挥派驻之江监狱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保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


    四、深化检察改革,培育转型发展新引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开展审查报告庭审化改革和庭审实质化为抓手,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新模式,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助推“清廉丽水”建设。开展未检业务工作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试点,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特殊保护。继续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五、深化队伍建设,树立检察铁军新形象。旗帜鲜明讲政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宪法,争做履行宪法使命、保障宪法实施、捍卫宪法权威的排头兵。认真组织开展“争先进位大赶超”主题活动,提振队伍精气神,激发赶超新动力。切实加强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积极开展“清廉检察机关”创建活动,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大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起点呼唤新担当。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努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加快高质量实现“两大历史使命”,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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