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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民生周刊”头条报道我市民事检察工作
时间:2021-09-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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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章锣锣)


      “我们这120余万元货款能顺利执行到位,还要感谢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近日,拿到法院发放的执行款,多家企业负责人给浙江省云和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打来了感谢电话。


      2019年,云和县检察院探索建立民事执行案件“一站式”法律监督机制,对外与法院建立民事执行案件协作机制,实现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对内集成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职能,由民事检察部门统一履职,实行拒执类案件“一案办到底”,合力打击“老赖”行为。


      机制建立不久,法院移送的一条法律监督线索进入检察官的视野。线索显示,多家企业举报云和县某教具公司(以下简称“教具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私下出售企业货物,却不执行法院判决,拒不归还欠款。“我们执行局调查过,但陷入了僵局,希望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这些案件能有进展。”法官的话里充满了无奈。


      接到线索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走访了法院和涉案企业了解案情。涉案的10家企业因被教具公司拖欠货款共计144万余元,先后于2019年1月至11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偿还货款,并胜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扣划了教具公司24万余元用于执行分配,冻结了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时扣押了部分货物,并同意由刘某出售货物后执行判决、裁定所剩余的120万元。


      有货可以出售,为何还一直得不到执行呢?带着疑问,检察官实地查看了教具公司的仓库,发现扣押的货物数量竟然减少了。通过询问销售员和负责送货的快递员,得知教具公司一直在销售货物,但在查询教具公司的银行账户时,检察官却发现没有货款入账。


      承办检察官找到刘某后,她承认,在2019年4月至9月期间销售教具公司货物得款80余万元,借用亲戚的银行卡收取了货款。“我不想还钱,我还了钱,我前夫黄某就不用还了,那我就亏了。”据刘某称,教具公司一直由她前夫黄某打理。2019年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黄某“净身出户”后将教具公司交给了刘某,但两人未对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刘某认为黄某应共同承担教具公司的债务,但遭到黄某拒绝。因此,刘某也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除了暗中销售货物外,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还发现,为了躲避法院执行,刘某另租仓库藏匿货物,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还违反法院对其作出的限制消费令。


      根据掌握的证据,云和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云和县法院反馈调查核实结果。针对刘某的行为,县法院随后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面对确凿的证据及承办检察官多次的释法说理,刘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向涉案企业负责人支付拖欠的货款。


      鉴于刘某有履行能力且愿意履行,原本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已经具备恢复执行的条件,2020年8月,云和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落实执行工作,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况,检察机关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公安机关,并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证据进行侦查取证。


      检察建议发送后,法院及时恢复了执行,刘某随即出售了仓库存货并将所欠货款交至法院。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10家企业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货款。


      对于刘某来说,事情还远未结束,等待她的还有刑事责任。2021年6月,经云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


      据悉,自民事执行案件“一站式”法律监督机制建立以来,云和县检察院共收到该类法律监督线索20余条,帮助当事人追回欠款近130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检察监督质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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