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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检察官经走访调查、自行补充侦查揭开真相,助企业重燃生机——民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背后有隐情
时间:2021-08-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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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周晓方)


      近日,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邀请当事人、委托律师、青年企业家协会代表到场。该院检察长高德清与委托律师对被不起诉单位某机械厂、被不起诉人卢某进行训诫教育。

      “这个决定使我的企业重燃生机,以后我们一定会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办好企业,为社会多作贡献。”卢某哽咽地说出这番话。

      2018年,卢某和妻子张某共同经营的机械厂面临资金短缺。夫妻俩商量后,决定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用来渡过难关,卢某作为借款人,张某作为保证人,并将机械厂名下的厂房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

      借款到期后,小额贷款公司将无力归还借款的卢某夫妻俩及机械厂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卢某、张某归还借款本息310余万元,抵押的厂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经被告上诉、双方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执行裁定,要求卢某、张某、机械厂在规定时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因卢某夫妻俩久未履行,法院发出腾房公告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但卢某夫妻俩依然没有归还借款,也未腾空厂房。2020年12月,法院以机械厂、卢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6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缙云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收到了张某对未能归还借款原因的情况说明。

      原来,当时的机械厂需要短期的资金周转,而卢某夫妻俩在另一案件中的债权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很快就能够执行到位。于是,夫妻俩决定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渡过暂时的难关,想着一旦债权执行到位就能够马上归还借款。出人意料的是,另一案件中的债务人私自将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转移、变卖,导致法院执行不能,继而导致夫妻俩无法归还借款。

      “这个机械厂是我和丈夫二十多年的心血,我们实在不希望它因为这种原因被迫注销,一直在想办法挽救。”张某在情况说明中提到,为了继续维持企业经营,夫妻俩才迟迟没有腾空厂房。

      控告申诉部门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案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且案件背后存在着隐情,承办检察官接到材料后,随即对卢某仍在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进行现场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当事人意见。

      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由于机械厂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卢某、张某注册了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机械厂的生产经营,在今年1月至4月,企业效益良好,已缴纳税款5万余元。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检察官从法院调取了张某在情况说明中提到的另一民事纠纷案件的相关材料,核实了张某反映的情况。承办检察官还查明,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前,卢某已按时缴纳5万元罚款,全额归还了借款本息,并取得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谅解。同时,卢某存在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避免因追究刑事责任而导致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影响企业员工的正常生活,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该院拟对机械厂、卢某作相对不起诉。

      6月7日,该院就是否可以对机械厂、卢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将案件诉讼过程、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公开说明,听证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以及委托律师的意见,并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

      最终,经过讨论,7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可以对机械厂、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近日,该院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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