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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点赞遂昌——这里的河湖更美了!
时间:2021-10-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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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浙江,水网密布,湖泊林立。自去年6月至今年5月,浙江省检察院、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治水办(河长办)联合开展守护  “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最终,浙江省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可喜的成绩单:集中办理守护“美丽河湖”公益诉讼案件83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51件、民事公益诉讼185件;推动构建守护“美丽河湖”长效机制,共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11个,跨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8个……


    1“外脑”志愿者有作为

          浙江检察机关共聘任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528名,涵盖了企业、院校、机关、公益组织等各行各业代表和基层群众,他们已提供公益诉讼线索986件。
      “水更清了,环境更美了。”近日,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专家罗一星再次来到仙侠湖后,忍不住感叹道。


        曾几何时,这里因大量生活垃圾、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湖,湖水富营养化、浑浊、有异味,仙侠湖流域内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问题频繁发生。“水质受影响,生态遭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对于仙侠湖的“悲惨经历”,罗一星至今记忆犹新。


    仙侠湖整改前,湖面散落着船舶、浮动设施和暂养网箱。


          仙侠湖位于浙江省第三大水库乌溪江水库的上游段,地处遂昌境内,面积达3.35万亩,是水源一级保护区,也是衢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为了下游老百姓,我们必须好好守护仙侠湖。”去年4月,遂昌县检察院先行开展守护仙侠湖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并特别邀请罗一星等人作为公益志愿者,共同对仙侠湖流域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情况进行调查。

          在开展守护仙侠湖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遂昌县检察院检察官用无人机勘查仙侠湖水面情况。

       “有了‘外脑’公益志愿者的加入,我们事半功倍。”承办检察官丁慧敏说,在罗一星等人的协助下,他们完成了对湖内私设养殖网箱、违法搭建浮动设施的数量统计,对无牌无证船舶的隐患调查,对违规从事餐饮、娱乐、垂钓等活动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


      公益志愿者还就规范养殖网箱及附属用房的设立使用、垃圾废水处置、船舶审核发证等问题,参与公益诉讼磋商座谈,明确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情况并拟定处理方案。


      截至去年12月,遂昌县检察院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通过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形式分别督促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立仙侠湖水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遂昌县仙侠湖水面整治工作方案》《仙侠湖渔业网箱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全面整治。


          后经遂昌县检察院联合公益志愿者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整治行动共拆除非法养殖网箱近18万平方米、非法养殖管理用房8500余平方米,治理恢复受污染或被占用水域近300亩,迁移和拆除无牌无证船舶120艘。合法养殖网箱及管理用房的使用得到规范,仙侠湖水质明显提升,与衢州水源一级保护区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


    遂昌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仙侠湖整治情况进行回访。


       “事实证明,公益志愿者大有可为。”遂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易远明告诉记者,按照最高检、浙江省检察院要求,今年5月,他们和团县委升级“合作”,将原有的公益志愿者更名为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并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团县委所属志愿者、相关职能部门志愿者将作为志愿观察员,入驻仙侠湖“天工之城”数字检察工作室,共同参与公益诉讼数字化巡检。志愿观察员就监测平台实时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分析研判,对符合公益损害线索认定标准的,由检察人员联络属地志愿观察员协助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等工作。该制度建立以来,志愿观察员已发现监督线索9条,协助开展现场调查13次,制止违法取砂或移送行政机关处理12次,实现了“线上线下”协作配合。

      “青年志愿者讲求的奉献精神与公益诉讼谋求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天然相通、紧密相连,可以达到1+1>2的效果。”共青团浙江省委副书记盛乐说。

      早在今年2月,浙江省检察院就联合团省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志愿服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在宣传引导、线索移送、专业协助等方面强化配合,倡导、鼓励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将协作机制落地落实,他们还制定了《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的选聘条件、人员组成、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在全省开展试点工作,共确定18个试点地区。


          截至目前,浙江检察机关共聘任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528名,涵盖了企业、院校、机关、公益组织等各行各业代表和基层群众,他们已提供公益诉讼线索986件。


    2多部门合力促保护


      “仅靠检察院‘单打独斗’力量太单薄,只有凝聚合力才能双赢多赢共赢。”


      “河面的违建平台拆了,生态好了,白鹭也回来了!”近日,家住绍兴市柯桥区某小区的李大爷在家附近晨练时,惊喜地发现了美丽风景线。“以前可不是这样。那时,臭气熏天,很难受。”李大爷坦言。


      李大爷所在的小区依浙东运河水系而建。有段时间,一些排屋别墅业主在房子外延伸搭建河面休闲平台,造成河道垃圾堆积,影响了生态环境。这一情况没能逃过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聘请的专门负责河道检查的公益诉讼志愿者的眼睛。“去年7月,我院经实地勘察发现,公益诉讼志愿者反映河道被污染的情况属实,违建平台甚至还影响了河水行洪功能。”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吴建明说。


      随后,该院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牵头当地水政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属地镇街,围绕彻底解决这一侵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会商,各职能部门决定以分批分类处置等方式联合拆除违建。


    “消除隐患、维护公益,检察机关既是监督者,也是助力人、协调方。公益诉讼检察实现了社会治理共赢的效果。”柯桥区水政渔业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王强说。  在多方努力下,搭建在河面上的违法建筑物全部被拆除,李大爷家附近的河域生态环境顺利恢复原貌。


      据柯桥区检察院检察长钱昌夫介绍,去年以来,为实现浙东古运河保护“上下游同行、左右岸同步”,该院在做好本区域古运河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牵头联合运河流域杭州市萧山区、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上虞区、余姚市、宁波市江东区等五地检察机关建立了保护浙东运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保护浙东运河的强大合力,促进浙东运河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全面治理。


      位于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的“斗门老闸”是浙东运河上的重要节点和水工设施,是运河水工遗存的重要遗产要素,体现了运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传承意义。但是,由于保护不到位,“斗门老闸”所在河道水域被人违法建设建筑,大运河遗产保护标识和标志被拆除,周边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了其作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历史和人文价值。


    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官巡查河道,排查线索。

         去年6月,余姚市检察院立案办理该案。“我们调查发现,‘斗门老闸’厢式船闸东侧,闸门上砌有围墙,遮挡了厢式船闸的整体风貌。西侧,原闸门位置4.2米宽的河道被侵占,其覆盖水域建有平房及钢棚,均系申遗后违法搭建。”承办检察官鲁贯毅说。同年8月,该院向市文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职,还组织市文广局、马渚镇政府召开圆桌会议,对违法行为整治和大运河遗产保护问题进行磋商,明确由马渚镇政府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和管理,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制定厢式船闸的修复方案;市文广局提供专业支持,做好修复方案审定、备案和资金争取工作,完成《大运河(宁波段)保护管理规划——余姚分册》编制。

      目前,“斗门老闸”遗产点远期的景观及水利航运设施展示项目已在规划设计中。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充分发挥文保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需要多部门协调推进,形成保护合力。”余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莹说。 


        在浙江,这样的合力还有很多: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与杭州市京杭运河综合保护中心建立大运河世界自然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积极创建大运河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淳安县检察院会同县水利部门出台《淳安县关于加强水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意见》,实现水域保护监督常态化…… 


     “仅靠检察院‘单打独斗’力量太单薄,只有凝聚合力才能双赢多赢共赢。”浙江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胡卫丽告诉记者。


    3跨区域协作破难题


    “无论是河流还是湖泊,往往横跨多流域、多区域,检察协作也必须如此。”


    “现在太湖水好,我们养的河虾、湖蟹的质量都提高了很多。”长兴县的养殖户老周高兴地告诉记者,现在就等着卖个好价钱了。


      “得益于太湖流域跨区域检察协作,我们保护太湖生态的底气越来越足。”长兴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朱胜平感慨道。


      长兴县与江苏省宜兴市属交界地域,联系紧密,且同处太湖西岸,湖岸线绵延长达82公里。为让美丽太湖越来越美,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并进,精心呵护。


      今年5月的一天,宜兴市检察院在使用无人机对太湖岸线进行常态化勘查时,发现长兴县夹浦镇一处入太湖河段的水体呈黑褐色,遂立即向长兴县检察院移送了线索。长兴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该入太湖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恢复河道生态环境面貌。同时,该院围绕入湖河道水质管控标准、污染原因、如何治理等一系列问题,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向县治水办抄送情况,并联合当地政府多次开展现场勘查和研究。


      “不是治一时,而要管长久。”朱胜平说,不仅要把河道现有的问题解决好,还要以提升水生态自净能力为核心,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为此,该院又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最终确定由县治水办、乡镇、民间河长多方力量协同整治,夹浦镇政府、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出资200余万元,共同实施生态湿地工程项目。


      湿地工程全长517米,河道宽8米,完工后将成为南太湖内湖生态治理和景观营造示范点。“河道的清理工作即将结束,之后将进行水下森林营造和耦合生物生态修复。”作为见证者,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志农表示,正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助力,才有了河道的“蜕变”。


      继去年12月江浙沪检察机关会签关于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协作机制之后,今年4月16日,长兴和宜兴又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协作7项机制。随后,两家检察院联合开展太湖沿线水体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监督行动,共排摸30余条线索,对3处水环境问题、2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1处太湖岸线存在违法建筑情形相互移送线索并分别立案调查,同时呈报省级检察院备案。


    长兴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太湖附近河道进行水质取样,开展快速检测。


      “通过建立环太湖流域跨区域检察协作,有力推动了太湖沿线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对于进一步实现全流域、跨区域共治共建共享具有重大意义。”长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屠晓景说,两地检察机关已分别制发检察建议3份,推动太湖沿线近1000米河道综合治理、800余平方米固体废物清理、1处违法建筑物完全拆除。


      “无论是河流还是湖泊,往往横跨多流域、多区域,检察协作也必须如此。”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深有感触地说。目前,沪苏浙皖长三角区域检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已经运行多年,在浙江省检察院的推动下,浙江省各地也相继建立了全方位的区域检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如温州地区飞云江流经的文成、瑞安、泰顺,三地检察机关、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飞云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案件联合办理、重大案件会商等13项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飞云江流域跨地区执法司法难题。


          如今,浙江人身边的“母亲河”活水源源清如许,而浙江的检察人将继续为之奋斗,为守护“美丽河湖”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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