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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报道庆元检察成功化解一起五年涉诉信访积案
时间:2021-08-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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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史隽 通讯员朱泓 林鑫

      “5年了,终于可以安心睡一觉了。”近日,在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当张丽在息诉息访协议上签下名字后,长舒了一口气。至此,一起因家庭财产纠纷引发的长达五年的信访积案成功化解。

      1996年,庆元县的张老汉夫妇眼看着长女到了适婚年龄,考虑到今后的赡养问题,按照农村习俗,为长女张丽招了入赘女婿李明,并签订了《招赘女婿继承书》,约定由长女和女婿承担赡养义务,在二老去世后继承家业。

      随着母亲的病逝,张丽夫妇因忙于生计,与父亲张老汉的关系渐渐疏远,双方也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

      2009年张老汉再婚,随后提出分家。原本让张丽夫妇以后继承的楼房,变成仅让二人有权使用二至三层及一层两间店面,张丽夫妇觉得不甘心,“虽然这房子户主是我父亲,但是由我们婚后出资建造的,现在这样分家太不公平了!”随后,二人以分配不公为由向庆元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该房屋建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实际未获得产权证,法院最终还是判决张丽夫妇和张老汉共同使用房屋。对于该判决,张丽夫妇无法接受。“我们掏了钱,理应归我们所有。”同住屋檐下的一家人矛盾由此激化。2014年6月张老汉去世后,张丽夫妇以为房屋就此归属于他们。孰料,新的矛盾又来了。

      张老汉的其他子女认为,当年的《招赘女婿继承书》无效,楼房也有属于他们的一份,遂向庆元县法院提出与张丽夫妇分割遗产的诉讼。法院根据遗产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判决张丽夫妇对房屋二至三层及一层两间店面享有2/7财产份额。

      张丽夫妇不服,先后向丽水市中级法院和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请求改判该房屋归属张丽夫妇共同所有,并向丽水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均未被支持。

      2019年8月,张丽夫妇以信访的方式向最高检提出民事抗诉申请,并多次以上访去信方式进行信访。因信访人多次重复信访,该案在今年被最高检纳入重复件清理范围。

      “那段时间人就像着了魔,每天上访,别人怎么解释都不听。”尽管家人劝说,朋友开导,倔强的张丽夫妇却始终不肯罢访,还为此停了工作。

      “重复访多半是工作还没做到位。”今年4月,案件被转交到庆元县检察院,检察长叶仪俊受理了此案,并成立了以他为包案领导的信访积案化解专班。

      随后,该院全面调阅相关案卷材料,深入分析法院判决依据、审判程序等,并多次组织办案人员前往县法院、县信访局等单位调查核实,充分了解信访人的信访诉求。

      检察机关还组织召开专题协商会议,明确了具体督办意见,制定相关预案,由检察院牵头会同街道、村两级干部多次开展走访座谈。“五年的信访让亲情关系破裂,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相信这也不是你所希望的。”一番肺腑之语让张丽心态有了改变。

      随后,叶仪俊对张丽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事实认定及证据审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其提出的关于判决合理合法性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对诉讼途径穷尽、法律制度适用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打消其以信访促再审的想法,帮助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有心理疏导经验的人员也受邀与张丽聊家常诉亲情。慢慢地,张丽的心结终于解开。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张丽的丈夫已因病去世,夫妇两人因多年上访及看病花光了积蓄,又要抚养两个女儿,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在建议街道、村两级综合考虑为张丽申报低保措施后,丽水市检察院联动庆元县检察院为其提供司法救助,解决基本生活所需,目前已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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