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部)
时间:2019-11-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依职权开展虚假诉讼监督;

    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

    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