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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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411日在丽水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丽水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丽水检察事业深刻变革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多重改革叠加、检察机构职能重塑等复杂形势,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高扬“丽水之干”的行动奋斗旗帜,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忠诚履职,守正创新,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1737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23270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956件、公益诉讼案件2511件。

    一、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使命担当,护航高质量绿色发展

    立足“生态是最大优势、发展是最重任务”这一基本市情,注重统筹发展与安全,为打造“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聚力保护绿水青山。出台服务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等意见,采取“专业化监督+精细化办案+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保护古树名木”等系列专项监督行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保护。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15人,起诉717人。加大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力度,办理案件1212件。针对11人非法跨区域倾倒电镀污泥325吨,青田县检察院诉请判令其在刑事责任范围内连带赔偿150余万元,有效保护瓯江流域生态安全。针对辖区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龙泉、松阳两地检察院分别邀请专家出庭作证、开出索赔126万余元,努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更加注重生态修复治理,督促清理垃圾废物3300余万吨、治理被污染水土面积1700余亩,督促案件当事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4600余万元、补植复绿780余亩、投放鱼苗710余万尾。强化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市检察院原创的公益广告片《生态检察·守护最后一片江南秘境》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微视频作品”。

    (二)全力维护安全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34人,起诉52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83人,起诉602人;批捕“黄赌毒”“盗抢骗”犯罪4505人,起诉9017人;批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77人,起诉2895人。扎实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同步推进,起诉涉黑恶犯罪548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7人,在检察环节追加查控涉黑恶财产5000余万元,办理了周丽武、朱春法等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从重从快打击制假售假、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涉疫犯罪,起诉38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依法不批捕2937人,不起诉3992人,不捕率、不诉率从五年前的22.7%、15.2%分别上升到38.8%、22.2%。市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对某案中听从安排、领取固定工资的9名涉罪大学毕业生作相对不起诉,传递司法善意。

    (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建立涉企案件“五个一”办案机制,开展“百名检察官联百企”等活动,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依法从严惩处侵犯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38人。莲都区检察院通过依法办案全力助推重点华侨企业脱困重生,为27名华侨在内的众多集资户挽回经济损失近1亿元,赢得各方赞誉。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好起来”。缙云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串通投标案时,坚持轻重有别,对串标主要实施者、帮助联系者、出借资质者分类精准处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企十大典型案例。

    二、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根本宗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秉持为民情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一)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持续关注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钱袋子”等安全问题,依法能动履职,传递司法温度。结合高空抛物入刑,创新法治宣传方式,联合市法院拍摄的法治宣传片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金奖。针对部分小区房屋存在外墙脱落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防止“祸从天降”。持续开展窨井盖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窨井盖管理长效机制,莲都区检察院推动市区17万个窨井盖装上“电子身份证”有效堵上马路黑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7件。针对生产销售问题减肥胶囊的被告人,松阳县检察院诉请判令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300余万元,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入选全国检察机关“3·15”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1532人,追赃挽损1700余万元,依法办理“赢基财富”等一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对象涉及面广的非法集资案。

    (二)用情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20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67人,建立40余个帮教基地,有20余名受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入学或考上大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被性侵未成年人保护、强制亲职教育等制度。市、县两级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各类法治进校园活动400余场,帮助青少年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遂昌县检察院“爱·相随”鲁冰花青少年普法项目获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依法惩治侵害妇女和老人权益犯罪。开展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坚决惩处恶意欠薪犯罪,帮助835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495万元。

    (三)用力助推完善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检察调解,修复社会关系。一起涉侨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为低保户且有智障兄弟需扶养青田县检察院通过多次组织跨洋调解被害人子女主动放弃经济赔偿,出具谅解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入选央视一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政论片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向484个涉案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450余万元。将心比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752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市、县两级检察长包案成功化解一起长达30年的信访积案。深化检察公开听证,促进“法结”“心结”一起解,开展听证113件。优化便民利民服务,建立18项“群众最多跑一次”和13项“检察官必须跑一次”事项,办理服务事项3万余件。建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

    三、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深耕法律监督主业

    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建立诉侦协作、提前介入等机制,促进侦查活动严格依法,推动检警办案质量共同提升。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431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99件,纠正漏捕49人,纠正漏诉245人,刑事检察捕诉质量、少捕慎诉慎押等核心质效指标跃居全省前列。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21件,法院采纳意见8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强制措施458人,审前羁押率降至35%,位居全省前列集中治理“纸面服刑”,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792件,监督收监执行101人。会同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推出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县创建工作,6个县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零犯罪”,相关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二)做强民事检察。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向法院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共225件,法院采纳意见155件。对381件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民事案件,同步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裁判权威。强化虚假诉讼监督,监督纠正286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1人,对涉嫌犯罪的批捕7人、起诉13人,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助力破解“执行难”,依法批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7人,起诉39人。遂昌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为一名因公致残的劳动者拿回6年未能执行到位的赔偿款,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三)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6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共同推进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意见,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拆除违章建筑5.5万平方米。坚持在监督纠错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功化解62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云和县检察院针对冒充他人身份和虚构身份骗取结婚登记的纠纷,开展深入调查,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瑕疵婚姻登记。龙泉市检察院通过依法纠正一起社会抚养费领域行政征收错案,帮助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正常就业,化解多年信访矛盾,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精品案例。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决扛起“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在全省首创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公益保护新模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11件,公益诉讼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通过公益诉讼,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4亿元,督促收缴土地出让金和闲置费3.5亿元。龙泉、松阳、庆元三地检察院分别就辖区内古窑址、古村落、古廊桥保护现状进行实地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致力守护古色风韵。组织开展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督促保护烈士墓、革命遗址64处。缙云县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侵害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以法治捍卫英烈荣光。

    四、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不竭动力,推动工作转型发展

    锲而不舍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在改革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坚决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坚定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纪委做好机构调整、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有99名检察干警转隶,占当时编制的14%。加强监检衔接,形成反腐合力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15件268人,提起公诉261人,其中厅局级4人、县处级10人、科级55人。云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起职务犯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立案侦查17人,起诉1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人。

    (二)扎实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新格局。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并对办案质量终生负责。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员额检察官职业保障配套政策。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市、县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6235件。市、县两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76次。

    (三)稳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扎实开展诉前会议制度试点,注重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积极推动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促进庭审实质化。深化落实“案-件比”办案质效指标,引导检察官办案追求极致,提高效率,努力减轻群众诉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适用率达80%以上,一审服判率达97%。  

    (四)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完成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内设机构整体精简47%,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7%,真正实现了机构“瘦身”、工作增效。全面施行“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五、始终把固本强基作为坚实保障,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推进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一)政治立检铸魂赋能。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创新推出“每季一考”等“六个一”学习制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注重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提炼丽检精神,建成院史室和“连心守正”文化园地,以检察文化凝人心、聚合力、促发展。

    (二)素能强检唯实惟先。利用“丽检讲坛”、检校合作等平台,强化全员学习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轮岗锻炼,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29名干警荣获上级检察机关业务竞赛标兵能手,涌现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官等一批业务骨干。持续开展精品案例评比,培育案例意识,提升办案质效,办理的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注重智慧借助,聘请专家学者成立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咨询委员会、教授工作室,疑案会商和专家咨询机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检校合作十大典型事例。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业务帮扶、山海结对等工作,缙云县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莲都、龙泉、松阳三地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三)从严治检久久为功。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一以贯之坚持严的主基调。在全省首创廉情日志”制度,压紧压实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建立走访社区、开展家访的“两访”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定期推送廉政短信,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统筹推进政治巡察、检务督察等工作,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记录报告各类事项1144条,“有问必录”成为铁的规矩。

    六、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行动自觉,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先后就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应报尽报。定期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针对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落实整改反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二)主动接受履职制约。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强化沟通,出台各类意见制度30余份,做到有力配合又相互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通过召开检律座谈会、建立合作机制等形式,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统一开展检察宣传周活动,让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深化“阳光检察”,及时公布检察业务数据,公开重要案件、法律文书,召开新闻发布会50余场,在省级以上权威媒体宣传报道500余篇。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全市检察机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在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同时,重点抓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精准服务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

    及时出台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助力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全省各地学习借鉴。积极开展“护红护绿护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传承红色基因、服务绿色发展,办理案件160余件,工作成效被《检察日报》整版报道。莲都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原生态樟树群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移树开路”变成“为树让路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力打击涉农犯罪,加强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龙泉市检察院针对食用菌产业发展与阔叶林资源保护冲突的问题,通过审慎办案、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原料研发替代、提高种植补贴等方式,实现菇农生存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持续开展企业内部贪腐犯罪立案监督、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等系列行动,研发“检企一码通”,为1700多家企业提供点对点实时服务,助力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委及9个县(市、区)党委均召开了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地市层面率先召开相关会议。主动走访市公安局、市法院,就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达成共识。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莲都区检察院对一名四次掐点怀孕、伪装精神疾病逃避收监达4年的湖北籍罪犯监督收监执行,并推动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2人。景宁等6地召开“一府两院”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防止“程序空转”,助力打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三、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工作

    主动应对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挑战,坚持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自主研发的“丽检云平台”等6个数字检察项目获省级以上荣誉。松阳县检察院研发的“司法网拍智能审查系统”,实现了对市、县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案件的实时监督,并对其中存在的系统性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治理建议,助力提升民事执行领域的司法公正水平,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龙泉市检察院研发的“诚信钉”数字检察系统,着力解决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仍在坐飞机、乘高铁等问题,推动堵塞民事执行漏洞,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精心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学党史、忆检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筑牢政治忠诚,增强历史自信。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广泛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全面开展谈心谈话,促使检察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深入排查顽瘴痼疾,制定整改措施,持续建立健全相关机制90余项,以“当下治”推动“长久立”。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一名干警作为全市政法系统唯一代表参加全省政法队伍英模事迹报告会。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先进集体,并作为6家代表之一在省人民大会堂作交流发言。

    各位代表,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9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得到中央省市领导批示肯定95次,124个案例被上级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或精品案例。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并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三查一评两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和景宁县检察院“检察网格化”监督模式,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在全国首创的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十四五”检察工作规划,并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青田县检察院保护华侨权益的“检侨之家”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一名干警荣获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业务竞赛冠军,创造了多个丽水检察的新纪录,取得了不少历史性新突破。

    丽水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得益于纪委监委、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服务大局还不够精准有力;二是有的干警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数字化改革推进不快,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仍需持续提升;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队伍素质能力还有短板,纪律作风仍需常抓不懈。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和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市第五次党代会科学描绘了丽水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吹响了永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奋勇向前的新时代“挺进师”的冲锋号。踏上新征程,担负新使命,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坚毅笃行“丽水之干”,全面系统落实“八个必须坚持”,强化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着重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体现新担当

    紧扣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严重犯罪,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整体战、主动仗,坚决守牢政治安全底线。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继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打击力度。从严从重追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全力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在服务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新贡献

    创新能动履职,做到与全市中心大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聚焦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持续深化生态检察,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创新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机制,以检察之力助推生态产品价值转换,促进固碳增汇。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不断优化安商惠企服务,以更实的举措保障“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实施。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突出对“山”字系区域公用品牌的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展现新作为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助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强化检警协作配合,共同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加强监检协作,合力建设清廉丽水。强化民事检察工作,增强监督主动性、精准性、实效性。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帮助政府打好“法治补丁”。深化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影响力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合一”思维方法,融合“四大检察”,强化监督合力。

    四、在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中实现新突破

    持续深化检察数字化改革,推动法律监督模式系统重塑变革,着力破解制约法律监督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推动司法网拍智能审查系统”等数字检察项目迭代升级,打造更多具有丽水检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保质保量完成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协同试点工作认真执行《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和《浙江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办法》,不断打通数据壁垒,推进信息共享。

    五、在夯实检察发展根基中取得新提升

    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永恒课题,扎实开展“六讲六做”大宣讲、“丽水之干”大践行活动,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轮训,以更高站位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常态化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管住“关键少数”、撬动“绝大多数”,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坚持把干警综合素能提升作为基础性任务来抓,紧盯“选育管用”环节,打造优秀办案团队,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分类指导、结对帮扶、亮点培育,不断提升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断砥砺忠诚使命、求是挺进、植根人民的精神意志,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附件:1.相关用语解释

          2.相关案例说明

     


     

     

    附件1

     

    相关用语解释

     

    1.破网打伞报告3页第8-9):为关系网,为保护伞,即破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根治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

    2.打财断血报告3页第9):斩断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让其无法继续运作,永无可能卷土重来。

    3.五个一(报告3倒数3):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做到一案一报备一案一评估一案一策略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总结。

    4.企业合规(报告第4页第4-5行):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四个最严报告第4倒数3-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指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6.亲职教育报告第59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监护职责不当等情形,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的,强制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的相应教育和惩戒措施,督促其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7.四大检察报告第610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8.纸面服刑报告6页倒数第2-3行:罪犯通过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式,未实际服刑却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从而使刑事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9.虚假诉讼(报告76-7):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10.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报告7倒数9):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生效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11.-件比(报告第9页第12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9倒数9-10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3.十大业务(报告9页倒数5行):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4.三个规定报告第118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办国办联合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15.三查一评两深化(报告15页第2行):市检察院为切实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管理、有效防控办案质量风险隐患而出台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工作机制。“三查”即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一评”即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年度“十大精品案件”评比;“两深化”即深化评查方法和深化评查结果的运用。

    16.检察网格化(报告15页第3行):景宁县检察院为适应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创新探索一种新的法律监督模式,该模式将全县行政区域和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划分成若干个检察网格,将全院干警整合为9个检察官小组与之对接,且与社会综治全科网格对接,借助全科网格平台,进行线索收集、服务基层治理,将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运用到检察监督中,进而实现检察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深度融合。

    17.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报告第15页第4检察机关系统梳理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及原因,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根据实际决定发送相关单位,积极助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该制度是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推进规范高效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2019年至今,市、县两级检察院已向相关单位发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24份。

     

     

    附件2

     

    相关案例说明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发挥案例在释法说理、宣传教育、指导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性、典型、精品案例评比活动,通过具体的案例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和检察职能的了解。因报告正文篇幅有限,故在附件中对文中提及的部分需要详细说明的案例进行进一步阐释。

    1.遂昌县检察院办理的周丽武等涉黑案报告3112012年12月至2018年7月,以周丽武等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丽水地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组织一批企业家赴澳门参与赌博,为讨要非法债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针对企业家及其经营的企业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遂昌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周丽武等人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周丽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1237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价值2亿余元。

    2.莲都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春法涉黑案告第3页第112015年至2018年2月,以朱春法等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丽水市区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给予好处费的方式让多名公职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涉案人员达20余人。莲都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对朱春法等人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春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1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十五年至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拘役。5名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3.青田县检察院办理的赢基财富非法集资案(报告第5页第2-3):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田县分公司负责人陈某某等14人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8亿元,涉及2403人。青田县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等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缙云县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侵害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报告8页第10):2019年3月,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参与四川凉山州木里县发生的森林火灾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后被追授为烈士。4月9日,陶某针对该事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缙云县检察院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陶某对其侮辱烈士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得到法院支持。

    5.市检察院、松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报告10页倒数第6-7行):2011年6月,叶经生等人利用网络,以会员消费双倍返利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成为会员,组成一定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并从中非法牟利。截至案发,网络注册会员3万余人,涉案金额1.5亿余元。松阳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叶经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上诉后,市检察院提出驳回上诉的检察意见,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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