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
首次“浙闽”跨省听证:丽水检察机关对一民企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0-06-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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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感谢庆元县检察院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能让我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正常经营下去。这件事对我也是一个极大的教训,我以后绝对不会再触碰法律底线。”6月9日,在收到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福建省福州市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电话向庆元县检察院表示感谢。

         2020年4月,庆元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件案件中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2017年因驾驶证被注销后,通过路边办证广告,购买了一本伪造的驾驶证件。2019年,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浙江长深高速新窑段(庆元境内)时,被高速交警检查发现其使用的驾驶证件系伪造。
          检察机关调查走访发现,杨某系福建福州一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在当地小有规模。受新冠疫情冲击,该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的生存将愈发困难,20余名工人也将面临失业。
          庆元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但综合全案,杨某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可免予刑事处罚。且受疫情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庆元县检察院决定会同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联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
          6月8日下午15时,庆元县检察院联合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召开杨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案公开听证会。此次会议设浙江庆元,福建马尾两个会场,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务监督专员、公安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到场。

          听证会上,员额检察官向参会人员全面阐述了案件事实情况。侦查机关就案件事实、证据、处理意见等问题发表意见。值班律师认为,杨某主观上恶性较小,经营的民营企业为当地就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希望检察机关秉持宽严相济原则,对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向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对本案进行合议形成初步表决意见。同时,听证员对浙江福建两地以跨省网络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作法表示高度肯定。

          会后,庆元检察院第一时间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公开审查听证会书面报告。6月9日,庆元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对杨某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此次听证通过网络进行了直播。据悉,这是浙江、福建两省首次联合召开的跨省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供稿:庆元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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