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6-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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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市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市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和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预算(下属单位财务非独立核算)


          二、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5167.05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516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21.26万元,占89.44%;政府性基金收入510万元,占9.87%。,上年结转35.79万元,占0.69%。


          (三)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5167.0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0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27.22万元,占62.46%;日常公用支出685.06万元,占13.26%;项目支出1254.77万元,占24.28%。


          (四)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67.0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621.26万元、政府性基金510万元,上年结转35.79万元。支出包括: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0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21.2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9.49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966.68万元,占85.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15万元,占10.07%;卫生健康支出189.43万元,占4.0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运行3254.98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3.7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业务装备建设、大楼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3)其它检察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等工作开支的相关费用。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6.94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7)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7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189.4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09.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27.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8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1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10万元,主要是检察文化建设成果展示区项目经费安排。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市建设支出51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检察机关集中办案工作用房基建项目40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检察机关集中办案工作用房建设。

          (2)市检察院党建园地和检察文化建设成果展示区项目11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园地和检察文化建设。


          (八)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2.6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5.16万元,下降25.52%,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3.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1%。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调研、办案等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文件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9.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1.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0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文件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3. 2019年市本级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2.3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1.04万元,下降6.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文件规定。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3.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5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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