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全市“以案释法”十佳精品案例】花季少女为赚快钱,自制淫秽视频售卖,要不得!
时间:2021-01-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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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正在读大专的卓某某与潘某某相识,后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卓某某经潘某某多次鼓动,同意做“福利姬”牟利。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卓某某与潘某某拍摄并制作自己的淫秽照片和视频,统一编号制作价目表,通过在国外网站(如推特)上发布宣传广告的方式将淫秽视频和照片贩卖给他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6余万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卓某某、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向莲都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及罪名,依法判处卓某某、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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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检释法

        “福利姬”是指通过互联网售卖自己的大尺度照片和视频,以此赚取钱财的女孩。在金钱的巨大诱惑下,她们大多出于自愿,通过自拍或者他人协助拍摄自己的隐私部位,然后自行制作图包,通过QQ、微信等社交平台售卖获利。在“福利姬”的群体中,不乏正在读书的未成年少女。她们正处于好奇心强、易受迷惑的年纪,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充分、清楚地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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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如本案中的卓某某,其一开始对于做“福利姬”是强烈拒绝的。但后来卓某某在实习过程中,觉得自己工作辛苦、薪酬低,想着照片、视频中不会拍到脸,别人也不知道是自己,于是便同意了潘某某的提议,取名“皮皮酱”活跃于推特成为一名“福利姬”。卓某某归案后,表示自己真的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如果知道会触犯法律,一定不会去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卓某某与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拍摄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大尺度视频,在网络上售卖获利16余万元,两人的行为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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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淫秽物品传播路径更加快速便捷,范围更加广泛,社会危害性更大。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传播淫秽物品极大地荼毒了民众的思想健康,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希望大家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特别是作为年轻人,应当自重自爱,通过合法的渠道及个人的努力去获得劳动报酬,切勿因害怕辛苦、劳动报酬太低等原因去触犯法律的底线,断送自己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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