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丽水2例——浙江检察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2-12-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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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展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打击犯罪、开展公益诉讼、参与生态修复等有力举措,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含刑事案件5件,公益诉讼案件5件,保护对象丰富,涉及金雕、海龟、猫头鹰、中华秋沙鸭、古银杏、春兰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海洋、湖泊、湿地、红树林等多种生态系统,还有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涵盖了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资源多样性等生物多样性核心领域,集中展现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对生物多样性整体系统的司法保护模式。



    浙江省检察机关

    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目录

    刑事案例



    1、新昌县孟某某等十六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松阳县周某某等四人非法经营、非法狩猎案

    3、湖州市吴兴区吴某某等六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4、仙居县余某某非法狩猎案

    5、杭州市富阳区章某某、汪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公益诉讼案例



    6、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古银杏等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7、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沈某某等人破坏海洋生物海龟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8、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华秋沙鸭栖息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9、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行政公益诉讼案

    10、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桑基鱼塘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

    松阳县周某某等四人

    非法经营、非法狩猎案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周某某长期无证收购非法猎捕的珠颈斑鸠、华南兔、小麂、果子狸、棘胸蛙等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或省重点保护动物3256只并出售,销售额35.4564万元。刘某某无证从周某某处收购并出售小麂、果子狸、棘胸蛙等398只,交易额15.6944万元。2019年4月至7月,钟某某、陆某某在禁猎期多次采用禁猎方式,猎捕棘胸蛙共计450余只出售给周某某。

    【检察履职情况】

    该案系新冠疫情爆发后,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松阳县院”)在疫情后开展的专项保护行动中发现该案,建议公安机关对周某某以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起诉,对钟某某、刘某某立案侦查。在办案过程中,松阳县院委托动物学、生物学专家进行损害论证出具评估意见,并结合相关评估方法确定四被告不同责任和赔偿标准。2020年4月30日,松阳县院以非法经营罪、非法狩猎罪对周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定索赔损害额126.35万元。经检察机关建议,该案在案发地巡回审判并同步网络云直播,餐饮业主、相关执法部门人员等旁听了庭审。最终,松阳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支持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经营罪、非法狩猎罪判处周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对刘某某、钟某某判处从业禁止令,周某某等人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126.35万元,并在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相关部门根据检察建议联合开展野生动物全产业链县域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餐饮店146家,整改违规餐饮店13家,检查动物人工繁育点79家,规范客运行业寄递手续及动物售卖检疫程序,凝聚县域野生动物全方位保护合力。

    【典型意义】

    该案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严密法治保护生物多样性、严惩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司法理念。通过精准定性,追诉捕、购、售者,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经营从业禁止令,开出省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最高“修复账单”,有效发挥刑罚惩治与特殊预防功能,筑牢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司法屏障。




    案例八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中华秋沙鸭栖息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中华秋沙鸭是国家一级濒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栖息地生境要求极为苛刻,素有“生态试纸”之称。2014年,浙江省丽水市九龙国家湿地公园开始发现中华秋沙鸭越冬记录,后逐渐成为其在浙江省内稳定的越冬栖息地。2022年8月,丽水某治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预计工程投资7.8亿元,计划9月30日开工建设。该工程部分项目迫近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河岸和滩地,且施工期与候鸟越冬期重合,可能影响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

    【检察履职情况】

    2022年8月,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丽水市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志愿者反映线索。8月25日,因所涉职能部门较多且情况急迫,为预防性保护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地,丽水市院决定以事立案。

    2022年9月19日、10月14日,丽水市院就如何预防性保护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地两次召开磋商会,并邀请浙江省自然博物院等三位鸟类保护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根据专家论证,该工程设计方案中的滨水步道、通道改造部分,将直接涉及九龙国家湿地公园内中华秋沙鸭栖息的沙滩,导致缺少树林屏障或过多人为活动,必将对中华秋沙鸭栖息地生存环境造成重大影响,迫使中华秋沙鸭转移栖息地。磋商会就涉栖息地段工程路线变道、项目裁减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磋商会后,建设单位对涉中华秋沙鸭栖息地段工程停工并封闭相关道路。丽水市区两级政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增殖放流、分批解决渔民上岸等手段丰富相关水域鱼类资源,保证候鸟食源。2022年10月28日,第一批中华秋沙鸭已如期而至。

    【典型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去推进相关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针对工程建设可能致使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环境遭受破坏的紧迫情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作用,通过召开多部门磋商会、邀请志愿者参与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助力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来源: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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