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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3-02-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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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朱锦龙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诉讼过程中,与朱锦龙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0年6月10日凌晨,朱锦龙在禁渔期到缙云县壶镇镇好溪一级支流棠溪金竹村自然流域,使用自制电鱼装备电鱼,共捕捞渔获物681尾,重5.215千克。经渔业专家评估,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费为4693.5元。


          二、和解协议内容
          公益损害赔偿人朱锦龙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支付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费计人民币4693.5元(已预交)。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联系电话:0578-3236665。


    2023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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